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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关于收养人和送...
共同收养一般是指夫妻共同收养,而且只有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收养才能有效这种拟制的亲子关系,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能通过夫妻协议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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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与收养关系的区别在于: (一)两者的目的不同。生父母将其子女寄养的目的在于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照顾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作为生父母的送养人之所以将子女送养,其目的就在于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成立、生效要件不同。寄养并不需要特别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与负责寄养的亲友协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对收养的成立和生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符合实质性条件或者没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果。 (三)两者的后果不同。寄养只发生抚养形式的变化,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或者变更,因而也不会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而抚养则使得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使得子女的生父母与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
“领养”这一原本善意的举动在中国却被非法分子利用,用不人道的手段获取利润。在这一过程中,受害最严重的,还是那些被领养的孩子,以及这些孩子的家庭。造成这一局面,从根本上说是由领养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若能像日本一样,建立健全的户籍制度,以及对领养程序严格的法律规定及管理,能使原本已经不幸的孤儿能收到更好的庇护。而《海牙跨国收养公约》这一收养儿童的全球化标准,或许能够更好的保障领养过程不会沦落犯罪分子牟利的工具。 若论更为综合的解决方案,也许最好的希望来自《海牙国际领养公约》,该国际协议的设计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以收养为目的出现的拐卖儿童现象。
协议解除是在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的情况下,即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在10岁以下,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做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做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需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双方还应对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和生活问题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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