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有到期才能出来,才能争取减刑。中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防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自愿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如果已经判决了,那么就算有多次减刑,由于法律有一个刑期的最少限定,所以仍然要服刑原来的二分之一,即最少坐6年半释放。希望能多多立功减刑,早日释放。相关法条: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要是在监狱没有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要是在监狱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判刑五年的罪犯满足所有的条件下实际应坐牢的期限为两年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六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算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5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