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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财物被盗,物业公司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物业服务职责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有特别之约定。...
一般来说不能让物业管理公司直接进行赔偿。但如果盗窃是由于物业保安措施的严重失职造成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赔偿需要双方协商。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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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赔偿的义务由物业合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若是有一方违反约定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的方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原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谁来补缴,具体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并未约定,那么由原业主补足欠交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没有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那么,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应由出租人缴纳物业费。如果双方有过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则从其约定。若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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