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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的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想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加以辅助。而微信上的借条是属于电子数据,也是证据种类之一,但同...
不能一概而论。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记录可以作为书证。 2、微信属于娱乐工具,其证明力容易受到质疑,应当将借条与聊天上下文及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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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微信上的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想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加以辅助。 而微信上的借条是属于电子数据,也是证据种类之一,但同时,要用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必须具备相关条件,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同时,欲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尽量辅以其他证据加以辅助,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或者取款凭证、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的凭证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不能一概而论。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记录可以作为书证。 2、微信属于娱乐工具,其证明力容易受到质疑,应当将借条与聊天上下文及转账记录联系起来看,方可确认是否采信。 3、新媒体证据采信问题,还得看法院的裁量。
数据电文现在可以做为证据使用。但需要确认微信系实名注册,即借款人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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