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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丢失,没有具体规定在几天内报案有效。但应及时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时间越久越不利于侦查。...
东西丢失,没有具体规定在几天内报案有效。但应及时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时间越久越不利于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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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数量规定。如果损失的金额较大,可以选择报警立案。《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规定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收到报警的盗窃案件,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如何,都应当受理、登记、认真查处。其中,符合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如何,均立为刑事案件。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者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或者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个人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这种事是要问律师的吗? 如果是一般的遗失,那么你自己是责任人,两个办法:回去找,那肯定找不到;该干嘛干嘛去。 如果是被盗窃了,那么应该有犯罪嫌疑人。你可以考虑报警,如果没有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描述,警察是不会立案的;如果有描述,应该也只是做个登记,因为小偷小摸行为还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积累到够得上刑罚的程度才有可能刑事立案。
东西丢失,没有具体规定在几天内报案有效。但应及时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时间越久越不利于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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