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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要求。起诉方当事人是原告,起诉方当事人是被告,起诉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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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该案例而言,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是不能无故不参加庭审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原告不能以没有安全感为由,而拒绝出庭。其次,该案例中女方如果担心在开庭当日受到男方的胁迫,那么女方可以在开庭前48小时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同时,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女性起诉离婚,被告男性拒绝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否则,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否则六个月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还要等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缺乏有效的实质性审查;离婚案件的本质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无法查明被告经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避免:1、同时适用公告送达方式。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三是谨慎分割共同财产。
◆针对性解答:如果您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会判决准予离婚。至于男方第一次开庭没有出庭,第二次起诉您可以要求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事前收集证据十分重要。关于离婚,就需要找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1)没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一方外出租房租赁合同、物管或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据、孩子跟随一方在外读书的证明等证明(2)一方没有履行家庭义务或者夫妻义务的证据(3)一方被家暴、虐待等的报警记录、医院的治疗记录、妇联或基层调解组织的相关调解记录等(4)一方因为暴力或对另一方不忠诚为了挽回对方而写的书面的保证书(5)关联人员的证人证言◆相关问题:1、离婚还要涉及财产的分割,不知您们是否有共同财产?协商一致了吗?共同财产一般判决是一人一半,当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最好您先要将财产的状况证据固定哦!2、离婚还要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不知您是否有子女?法院判决是看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所以,您想争取抚养权,就要注意收集自己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证据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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