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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应根据不予立案的原因确定原因:可能是材料不足,管辖法院错误,也可能是不出离婚。1、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
一、起诉离婚受理之后一般都会立案,只要材料齐备,都会予以立案。起诉离婚原告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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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同时,起诉离婚,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 其次,该案例中“对起诉方不利”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属于道听途说,不要相信。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
1、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起诉不立案受理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如果法院不立即改正,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一定会得到认真处理的。2、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也应当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起诉人不服裁定,可以上诉。3、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三)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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