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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二、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二、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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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取证夫妻名义同居可以收集邻居的证言、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的照片、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各项事务的书面材料、以夫妻名义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同居关系。 夫妻离婚后仍同居,有可能会出现俩人仍然有财产混同的现象,等到真的无法维持这种关系的时候,可能会就财产的分割出现纠纷,但是由于俩人已经离婚,并不属于夫妻关系所以财产不会再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谁可以提供财产的出资证明等证据财产归谁。 所以夫妻离婚后,如果依然同居一定要避免财产混同的情况,自己购买的财产保留好完整的出资证明等证据。最好可以俩人之间签订一份完备的协议书讲明各自财产的归属,避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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