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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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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你是不是第一次撤诉了?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1、你已经撤诉了吗?如果已经撤诉了,那就等半年后再起诉离婚。 2、如果没有撤诉,你现在需要配合法院,将法院传票送到被告手中,尽管困难,尽管对方逃避,你还是要想办法,因为唯有法院送达了开庭传票,被告不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才会更有理由一些。 3、这里涉及到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问题。婚姻关系涉及到解除人身关系,法院对这个缺席会非常慎重,因为如果法院在理由不十分充分的情况下,真的给你们缺席判决了,经过了上诉期,你们的婚姻关系就不复存在了!离婚判决中涉及离婚的部分又不能撤销或再审,你们只能复婚,此时如果被告知道自己被法院判决离婚了,跑到法院去闹,法院就非常被动!因此,法院在没有强有力的理由的前提下,是不会马虎的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这点你能明白吗?而如果被告收到了传票,再缺席,法院就能有足够的理由缺席审理和判决了,不会怕被告到法院闹了。 4、你所说的管辖权的事情。法院的做法也没有不对,你们的离婚案件,法院认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是他们管辖的范围,因此要你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进行公告,这是正常的答复,正常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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