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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1、公开。由招标单位通过有关报刊公开发表招标通告。公开招标时,不得限制合格投标单位的数目。经资格审查后认可...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不签合同,单位可没收其。因招标单位本身原因致命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应按双倍投标的数额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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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投标哄抬报价,或盲目压价报价,投标的有效投标在标底价的上5%和下8%之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方可不受此限。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投标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归口管理,并成立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 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4、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格; 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6、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 7、监督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8、审批中标单位; 9、调解处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较大问题; 10、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通知)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3、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要附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意见); 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已中标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5、近二年企业的财务状况。预审合格者,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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