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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相关企业未按照要求记录或者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拒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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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内禁止露天烧烤。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二)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予以公示、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并将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应当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并应当设置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
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驾驶室前窗右上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涂改和过期的环保标志。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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