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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了事故,车主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
一般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需遵循合同约定。不仅仅是诉讼费,同时还包含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不存在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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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主合同的,如果是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则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该变更对保证人无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1、代驾撞车的,属于代驾驾驶的车辆一方的责任的,由代驾司机和代驾司机所在代驾服务公司承担责任。 2、如代驾是无偿代驾的,则车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属于对方机动车过错导致事故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新华网重庆1月6日电(记者A)明知道他人没有驾驶证,还将车借给其开,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此,重庆法院判决驾车人和车主承担同等责任。2002年9月27日上午11时许,B驾驶自己的一辆长安双排座车长安车从重庆渝北区XX返回途中,当车行驶到当地一化工厂时,B在明知同行的C无驾驶证的情况下,还是将车借给C驾驶,随后车驶离路面翻到沟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随车的另外两人受伤。在交警的主持下,车主B与两伤者达成了赔偿协议。B叫C拿出了1万元赔付伤员、4440元用于支付汽车修理费,保险公司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了6300余元给车主B。事后,C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B返还其垫付的1444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C除承担本事故现有的损失5700元外,多给付的8739元应该由车主B予以返还。判决后,车主B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此案经市一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重庆市一中院法官说,B作为车主,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C驾驶,而由于C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B与C均有过错。法院据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应该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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