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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1、法院判决抚养权,孩子没有选择抚养权的权利。 2、但是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过程中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即孩子愿意随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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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在10岁以上的话,那么是可以自己决定和谁一起生活的,如果孩子无法决定的话,并且双方产生了纠纷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由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
法院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方式: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判决抚养权归属。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对妇女作出判决。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否则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2、母亲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指遗弃孩子,虐待行为),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等。二、两岁以上的孩子优先养育条件好的孩子。三、两岁以上未成年儿童,父母要求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儿童的责任感、与儿童的感情亲密度等。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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