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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2.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享有的权利有: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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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权利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五项重要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等权利,包括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医疗保障、国籍、姓名、获得足够食物、拥有一定住所以及获得其他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者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成年人应尊重未成年人的看法。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通过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或者业务水平的权利。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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