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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要给父母赡养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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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是这样,继承遗产也是这样的,女儿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继承遗产是法定权利。赡养农村父母是义务吗,这当然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1、五保户,是指老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侄子不是大伯的法定赡养或扶养义务人。在大伯无妻儿子女的情况下,侄子决定赡养大伯并继承其遗产并不会改变大伯的农村的五保户的性质,故大伯依旧享有五保户的权益。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使出嫁后也应当履行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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