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保...
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的责任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