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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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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土地证遗失,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土地局补办。 二,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一,房产证土地证遗失,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土地局补办。 二,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土地证书遗失补证登记可单方申请。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失;并在《北京日报》上声明土地证遗失;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权利人可持完整报纸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提出补发土地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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