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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交通违章后驾驶员应该受何种处罚等等问题在交通法规都能找到相应的答案,所以了解基本的交通法规对每个人来说都是...
当事人持有B2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需要当事人先持身份证和驾驶证, 到车管所申请办理处理违章记分手续。完毕后,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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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违章扣分不满12分的,缴清罚款,就可以消分了,满12分的,驾驶人驾驶证消分最晚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
驾驶证扣分在12分以内的,已缴纳罚款的,每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清零一次,没有缴纳罚款的累积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不能清零;如果被扣分达到12分,驾驶证到车管所参加学习和考试,通过后才能清零。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湖南驾驶证消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新规,利用“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重点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 按照此处理程序,武汉市交管局也规定:三本以上驾照一年内为同一非自有车辆销分,从第四本驾照开始,会被纳入“分贩子嫌疑人名单”,例如,武汉市李先生借用甲、乙、丙、丁四人的驾照,先后销分,那么丁的驾照将被纳入“黑名单”;同一本驾照一年内为3辆以上非自有车辆销分,也会被纳入“分贩子嫌疑人名单”,例如,武汉市张小姐的驾照借给甲、乙、丙、丁四辆车销分,那么张小姐的驾照将被纳入“黑名单”。 交管局规定,驾照被纳入“黑名单”后,只能为自有车销分,并只能在原申请处理销分的窗口接受嫌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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