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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生效,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期实施,其中也有...
社保购买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而不是劳动合同签定日。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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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国家从1986年就开始了,当时是只对国企单位职工,试行合同制,凡是198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都是合同制,并且缴纳养老保险。从1993年开始,国家陆续对国企的全民固定工,试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随之在各地推广。逐步增加覆盖面,并且也逐步开始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面对广大民众,1997年开始试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产假从分娩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妇女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社保购买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而不是劳动合同签定日。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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