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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在时间上有一定的继...
以前个人不缴费,因此没有缴费年限的概念,讲究的是连续工龄。现在参保后,个人也要缴费,看的是缴费年限。 你们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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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的话,经职工提出,用人单位应补欠缴公积金的。2、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根据实际采取下列方式确定:(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实施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2)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补缴。(3)按照本市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规定核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二、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需要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保费的缴费登记,企业在完成缴费登记十个工作日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是指以下任一材料: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缴费登记的纸质证明、成立登记证或批准成立文件等。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交行、商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咨询途径 社保咨询电话:12333 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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