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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确定。护士费用计算:护士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士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士的,参照当地...
一、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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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二)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
护理费用的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水平等因素决定的。一、护理人员收入状况1、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1、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报酬,均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1、3受害者雇佣护士的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况相同。2、护理人数2、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2、2在特定情况下可超过一人,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3、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3、2受害者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应当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3、2、1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法院判决期限,甚至超过20年最长期限的,受害人有权再次要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续支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3、2、2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无需护理恢复,或者在此期限未满时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在此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判决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受害人或其继承人不承担返还义务。四、护理等级是确定护理费用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护理水平由受害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配置决定。4、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4、2护理依赖程度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生活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个层次:4、2、1完全护理依赖,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以上五项需要护理人员;4、2、2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以上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人员;4、2、3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以上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人员。4、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是指残疾受害者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程度上恢复了自理能力。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可以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水平相应降低,护理费用相应降低。4、4根据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护理等级应按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即特殊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般按30-40元/天计算。具体天数要根据司法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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