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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质证中: 1.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认可,则法院一般会采纳,但如果对方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则对方可以就录音的真实性进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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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享乐自私主义盛行,大家都是只在乎自己的感受,自由 第一,责任 第二,所以离婚率也是比较高,外遇出轨的比较普遍,相应的很多受害一方内心就非常的不平衡。现在离婚率也高,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样的社会男女地位才更加平等。有些穆斯林国家不允许离婚,但是他们的妇女地位够低的了。所以离婚率高也不全是坏事,欧洲现在很多结婚率也很低,大家都是同居了。但在中国当下,还是要实际一点。不少当事人就非常希望能够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证据,特别是希望能捉奸在床,其中也不乏有些人通过聘请社会上的私家侦探来跟踪,还有一些亲朋好友帮组,花费人力物力,一个是希望让对方没话可说,认错,二个是希望在谈判中让对方财产让步,自己能够多分割财产,在亲朋好友中颜面扫地。那么就存在这个误区,只要抓住对方外遇出轨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实际中是不是这样的呢这个观点其实不全部错,是有一点道理的,但是观点表述的有点片面了,不够全面。准确的说法是只要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有效证据,才可以在离婚时争取多分割一些财产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民法典》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 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律师能查到出轨证据吗 律师收集证据是可以的 出轨需要的证据有: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 2、保证书或悔过书。 3、照片。注意不能侵犯个人权利。 4、录像。 二、那些离婚证据属于非法收集 离婚证据是属于非法收集的有: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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