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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如身份证、法人身份证...
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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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案件在南京地区很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例都由我所办理,相应承办的案件判决书原件也都系统的存档保留,以方便给予即将要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加深认识律师办案的思路与结果,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对于第一、第二阶段,律师为当事人起得作用有得时候比起法院阶段更要重要,尤其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法律水平及接待原则态度都比第一阶段要专业负责的多,在律师合法有效的建议下,有可能在法院庭审之时就已经进行相应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了,在公安阶段阶段也是一样,如果证据不足或是罪名无法确保肯定,都极有可能转变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处理,最终到达法院阶段,对于证据法定三性的质证以及罪名与量刑的辩护都需要大量相同经历的刑事辩护技巧,分不同情况约有十几种,在最终判决出现之前与承办法官就具体案件事实交换意见,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帮助改造被告人的判决建议,也是获取有利判决结果系统部署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的影响深远,无论是眼前的违法事件的定性还是在看守所可能遭到的不法待遇,都是当事人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此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辩护服务。
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核对以下内容: (一)上诉状、有关证据及收据、一审裁判文书是否齐全,一审卷宗数是否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二)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或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三)是否附有上诉案件受理费单据或者上诉人关于缓、减、免交上诉费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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