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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XX保问题养老

2022-08-08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我市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3527元(即江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09元×30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3527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用人单位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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