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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是: 1、无息推定原则;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
1、人民法院审查贷款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或者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或者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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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则有: 一、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可直接向法院提交,证明事实的成立; 2、双方可以约定贷款利率,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3、贷款人明知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贷款关系不受保护。
第一:处理原则。按照我国的《合同法》第211条规定,如果民间借贷双方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约定需要给出借人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借款利率的情况,就视为没有不用支付给出借人利息,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在借款合同上约定支付利息,则在还款中要支付给出借人利息,只是这个借款的利率不能自己顺便订,不能超过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借款利率的规定才可以。 第二:无息推定原则。这点是把第一个原则的不支付利息加以强调,民间借贷的当事人之间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必须支付利息或者不明确的提出要支付利息,应当推定确认借款行为中不必向借款人支付利息。 第三:合理利率原则。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对限制借款有关的利率规定范围,这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不超过此利率的付利息行为。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会视为高利率,超过36%的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超过36%的已支付的利息。 第四:不保护复利原则。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出借人收取的借款利息,不得再把利息作为本金再次收取利息也就是复利原则。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之中法定利息原则之外的利息,因此,债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本金肯定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利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3、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5、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出百分之36,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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