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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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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案件的再审规定是: 1、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不得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许可。
(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不是增加了审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向哪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二)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有责任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同时,由于案件是基于抗诉而进行再审的,因此,人民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使检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实现。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若是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或者是在一审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就起诉,并量刑,此时在接受到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之后,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异议,此时都可以提出抗诉的请求,抗诉之后的审理结果若是与一审有较大的差异,此时参与一审的司法人员的处罚会比较重。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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