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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二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3、个...
1、(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2、转让房地产免税。因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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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我国契税优惠政策是: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 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 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减征或者免征。
(1)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购买二手房个税缴纳义务人”的法律内容,二手房的买卖涉及到一系列税费的缴纳问题,当事人在交易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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