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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治疗且有好转,而且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经过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之后是可以出院的。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经诊断评估,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可以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申请出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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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得到了很好的治疗,有所改善,没有人身危险,经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后可以出院。没有人身危险,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性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性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性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性医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性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性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性医疗,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约束措施。此外,对于没有人身危险、不需要继续强制性医疗的人,应当及时提出终止意见,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继续危害社会。
出现精神病患者,可以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派人派车送去医院,家属全力配合。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地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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