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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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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严格意义上讲,《行政强制法》仅仅是一部行政行为程序法,之所以专门的立法明确它的操作程序,是为了避免行政机关滥用权利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这里有一点必须明确,行政强制法是以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为前提,这个前提必须以公民或法人单位的不作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为背景,而行政强制法不过是为了实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罚而创设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不管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都必须围绕着公民和法人行政违法行为开展,是行政处罚程序的一部分。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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