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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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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点是: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纳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的设立程序,只要在完成简单的注册和营业手续后就可以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根据母公司需要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者必须是外商,法人代表没有要求可以是国内公民。如果设立的是办事处或者分公司的话,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外国公司是从属关系,具体变更事宜需要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可能牵涉工商局、海关、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专业性较强。因此,如果需要设立分公司,最好委托专业人员协助。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已查阅,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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