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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受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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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本只体现与户主的关系:1。当事人夫妻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不会有收养字样;2、双方的收养关系会体现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
建议在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则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有关材料,审查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继而可以为收养的子女进行户口办理,所需材料咨询当地的公安户籍机关。
领养子女登记需要收养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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