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监事没有侵害公司利益的,公司破产的时候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有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人做了违法事情监事人有责任,监事人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公司法人如果有上述违法行为,且监事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监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