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侵犯著作权的维权方式为:自行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应首先争取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
侵犯著作权的维权方式为:自行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应首先争取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三)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起诉。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著作权怎么维权的知识介绍,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意识还需提高,当自己著作权被侵犯时,一定要勇于维权。
第一,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进行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种方法还可以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在我们国家非常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第三种方法还有仲裁。依《》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而且提请仲裁机构必须有书面协议或者书面仲裁条款。最后一种民事诉讼。在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后反悔;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起诉。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