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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还是合法夫妻。分居期间只要两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两位取得财产和收入,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一般由谁欠的由谁偿还。因为分居期间,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而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所以应当由个人偿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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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是共同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按份额享受和承担。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居生活并用,生产经营无论是以双方的名义还是以一方的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都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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