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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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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你哈,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的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是这样的,请参考 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 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1、不能:迁移户口(不管是什么类型)是不能改变当事人的“非农业”户口性质的; 2、但是如果果配偶的户口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就会成为“非农业户口性质”; 3、婚后户口是否随迁,都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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