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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诉的开庭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左右。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从申诉到开庭的具体时间,此时要根据法院或是检察院是否受理了申诉案件,每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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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高级人民法院发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适用于二审的程序,时间为最长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法律对法院会多久再次开庭审理没有规定,由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自行安排,但对什么时候审结案件有相关的规定: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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