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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法庭辩论效力是什么?

2022-08-06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是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原告人,其在法庭中的辩论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充分运用法庭调查中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论证刑事自诉状中列举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由于自诉人对控告负有举证责任,所以,自诉人必须善于运用证据说话,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到充分的揭露和证实。在法庭辩论中,准确、恰当地运用法庭调查已经确认的内容来证明自己所指控事实的存在,是自诉人进行法庭辩论的一个基本手段。 2.针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指出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所在任何犯罪事实均有一定的性质和罪名。自诉人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结合《刑法》的规定,准确地指出被告人犯罪性质。《刑法》中,规定可以自诉的罪名并不多,如故意伤害罪(轻伤)、侮辱罪、诽镑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中的几个犯罪。这些犯罪的性质比较容易确定。在指出犯罪性质的同时要提出对被告人适用刑罚的具体意见。 3.指出被告人犯罪给自诉人造成的损害以揭示犯罪的社会性危害如由于被被告人伤害,给自诉人造成精神上、经济上的损害;由于被被告人侮辱和诽镑,给自诉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以致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等。 我想你就刑事附带民事法庭辩论已经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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