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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本前提下,女方离婚后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女方的户籍信息个人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无法出具户口本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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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再婚没有户口簿的,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填已婚。户口本婚姻状况的变更,是需要当事人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婚姻登记时,有离婚的一方需要带上以前的离婚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法院已判决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了,也不用再去领取离婚证。需要再结婚或者办理其它事项,可以持法院判决办理。 2、对于户口问题,如果女方不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以持判决书向户籍民警说明情况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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