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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
现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设立、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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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招立还是开始设立,开始人都必须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开始人条件。此外,招募设立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至少有开始募集股票前3年的连续利益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当提供近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书的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当提供外国股东居住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书。(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3)发起人预约的股票不得少于公司股票总数的35%。其馀股票应向社会公开募集(4)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但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至少有一家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上述条件外,至少有一家发起人在募集股份前应有连续盈利记录;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近三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外国股东居住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注册机关注册的实收资本总额,其他条件与《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法律法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按照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上述企业法人。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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