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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持有股权的期间,除法律或章程规定不得转让的股份之外,股东是可以行使转让权将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
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依法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自变更登记之时生效。 2、股东作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变更章程的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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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应区分股东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内外有别予以处理。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公司内部,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撤销或不存在后,股权转让合同丧失效力,股权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对决议瑕疵负有责任的股东应向无过错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应尽量适用代表权、表见代理等法则保护因信赖公司决议有效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必然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当第三人为善意时,必须保护第三人合理信赖利益,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受影响;当第三人明知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存在瑕疵而受让股权的,则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应被确认。
一、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所有权转让合同的设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签订合同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股东向非股东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二、所有权转让集中在股东一人名义时的合同效力。三、未出资或出资不足,出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票转让合同效力。关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全额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出资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的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有两想法。第一个想法是认定股票转让当然无效。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一、对股东的有效性。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股权转让是有效的,基于股份或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 二、对公司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将买方姓名或者名称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均由十名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应对新股东负责。 三、效力于第三人。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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