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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是不合法! 2、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讨债公司没有合法的地位。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讨债公司的活动不仅干扰了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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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北京工商部门曾明确表态,目前不会给讨债公司、讨债人注册办照;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声称,讨债人还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 一方面是国家的明令禁止,另一方面是民间的激流暗涌,这样的局面其实由来已久。有媒体报道,职业讨债人应运而生已经20余年,而据有关专家估计,未来十年内将有80万人从事这一利润丰厚的行业。 讨债公司的出现反映了诸多社会问题。比如那些被拖欠债务不找法院而找讨债公司的企业,明显欠缺法律意识;而制裁那些经过法院判决仍欠债不还的企业,涉及到司法机关执法能力问题民间讨债公司越是买卖兴隆,就越说明我们的社会规范出现了问题。 当然,即使有再多存在的理由,国家的长期禁止也依然有理可循,因为该行业的隐忧实在是显而易见。 就拿“追收师”的追账方式来说,承担开发这项培训业务的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表示,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将按照严格的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如果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也就是说,用“合法手段”追讨债务应是必须遵守的准则。 问题是,很多债主已经诉诸法律并得到公正判决,但是欠债的就是不还,法律面临“执行难”,难道“商账追收师”用合法手段去讨债就能立竿见影?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对讨债公司会有“手段非法”甚至被黑势力插手的担心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进行债务催收的时候,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暴力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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