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没有跟房东签合同,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他可以随时在通知你后,解除合同合同。2、你现在想让房东签租赁合同,他不愿,就算愿,你转让店面后,房...
买卖合同的关系成立。但交付条件、过户条件、违约责任的约定、房屋内添加物归属只能根据交易习惯认定。转让关系能够确定,但是呢,具体细节以及还有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转让店铺还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取消。尚未签订合同,说明双方还没有就转让店铺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转让方没有必须签订合同的义务,因此可以取消转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既然已经转让,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事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余款。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当时是否有签订相关的转让合同?涉及的余款金额多少?是否有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转账记录呢?是否有对方的身份信息?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在网上不宜提及个人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房屋使用权,同时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出租人。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6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