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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不正当竞争承诺书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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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调查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
对于关于压价的不正当竞争的事,(1)为争取客户,审计收费低于明显低于事务所所在地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与争取到客户以后期间的审计收费没有联系,仅指初次承接业务时以低收费为手段。 压价竞争是在国内描述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关于压价竞争行为,业界内部是一片抱怨之声,并散见于有关部门的文件之中。其来源在于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增多以及脱钩改制后的生存压力,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为争取更多的客户纷纷打“价格战”,收费明显低于事务所所在地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如1997年8月12日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通知》中,有关对职业道德情况的清理整顿的要求部分,明文指出:“采取不顾审计质量压价竞争,收费达不到当地规定最低标准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揽业务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严肃处理”。
完善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厘清了与《广告法》的区别,删除了关于广告的经营者等规定,并且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明确了广告法优先适用的法律原则。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用引人误解修饰虚假宣传,实际上造成对不正当竞争中宣传行为的缩小。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区别开来,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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