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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可根据防止和避免的可能发生的类别和等级,由医疗单位给予一次性三百元以下的奖励。奖励经费在院长...
本细则所称的,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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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标准如下:(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中,死者系十六周岁以上者,补偿四千元;未满十六周岁者或依靠他人赡养的老人,补偿三千元;未满六周岁的儿童补偿二千元;一周岁以下的婴儿补偿一千元。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同类情况补偿费的百分之七十补偿。(二)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中,病员为植物人、昏迷(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痴呆者补偿五千元,其他补偿四千元;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补偿三千元。(三)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补偿一千五百元;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补偿八百元。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各医疗单位应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小组,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又有一定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和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若干人组成,负责本单位或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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