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受伤,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支付。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
关于工伤期间工资会计入账,具体如下: 一、工人发生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应该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帐务处理。 二、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不再计发工资,而是按照规定标准领取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按照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工资发放.工伤医疗期限根据轻伤和重伤的不同定为1--27个月,严重的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限的不得超过36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2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