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先刑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暂停审理,刑事案件结案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纠纷,法院中止执行是有原因的,再次申请执行必须是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提出。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两年内不申请执行,法院就会不受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关于执行中止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诉讼:(1)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2)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与诉讼;(5)案件必须基于另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另一个案件尚未结束;(6)其他应当暂停诉讼的情况。暂停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