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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
违约责任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何种违约责任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违约损失范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期限,其他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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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一、当事人应当; 二、当事人主观过错; 三、无免责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利息等。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按期还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违反其基本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即除了支付正常的利息外,还应按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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