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依据党的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而制定的,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单位对行政领导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要从严掌握,确需兼任的,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占用本单位的岗位数和聘任指标,并由所在单位将需兼职的理由正式行文说明,报上级单位审查批准,按规定的程序聘任。兼职人员与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实行考核,考核工作由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负责或授权有关部门代为考核。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六条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粮食系统党风廉政的建设,根据中共那坡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的通知,县粮食局班子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能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按照通知内容,认真开展规范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自查工作,主动申报,保证该项自查工作全覆盖和有效开展。 本次自查,本单位共收到任职回避自查情况表46份,其中未有需要回避的情况发生。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队伍的管理,落实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巩固风清气正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此次自查工作,粮食局领导干部加深了对回避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增强了主动提出回避的自觉性,也是局党组履行监督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之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1人已浏览
1,150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4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