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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
申报工伤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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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提出的申请的,应当在劳动者在受伤后l年内提出。过了上述时限再申报,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劳动者无法享有工伤待遇。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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