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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民法典》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已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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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监护人,成年人也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提前为自己安排好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监护人等。
按常理说未成年人的父母理所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父母具有监护能力,但因种种原因而不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该条进一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述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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